2011年 10月14日 蘋果日報

【蔡亞樺╱台北報導】近年來醫學美容診所林立,許多診療須自費,北市法規委員會與北市衛生局抽查四十二家醫院診所發現,有三家機構開立收據不符規定,衛生局昨說,限月底前改善,未改者最高可罰處五萬元。

月底未改罰5萬

北市全市共有逾三千家醫院診所,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昨說,依《醫療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醫療收據應載明收費項目,不得違反收費標準,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,此次抽查去年遭檢舉的四十二家機構,稽查項目包括收費項目、巧立名目收費等,並於昨公布結果。
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劉越萍說,此次共發現三家診所收據內容不符規定,包括未列健保申報、自費及部分負擔的項目等,業者分別位在士林區中正路與大安區忠孝東路,包括兩家看感冒的一般診所,及一家小型醫學美容診所;但衛生局未公布違規診所名稱。
劉越萍說,已去函業者要求月底前改善,否則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。民眾高子晴說:「有時護士僅口頭告知加收錢,也沒給收據,應該針對這種狀況稽查。」

診所收據應列項目

★項目:
※健保申報項目:診察費、藥費、注射費、檢驗費、檢查費、處置手術費、材料費
※自費:掛號費
※部分負擔:基本部分負擔、藥品部分負擔及復健部分負擔
★洽詢:1999轉7100、7106
資料來源:北市衛生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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